目前,有一些企业只为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认为 有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不必再参加工伤保险。这种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是对国家保险政策的严重误解,会导致产生十分不利于企业的法律后果。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在保护员工方面有共同之处,但这两种保险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险种。前者属于商业性保险,对象主要是针对伤者的医药费,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物件是工伤者包括医药费在内的相关权利保障和待遇;前者是自愿性的,后者则是国家强制性的。企业为员工购买了人身伤害保险,只是给予职工的一种特别福利,如果不参加工伤保险,则构成违法。因此,尽管一些企业为员工购买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伤害意外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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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可否在税前列支?若不该,应在何处列支更合理? 北京保险资讯网(www.bj-b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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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不属于社会保险,而属于商业保险。是不能在税前列支的,应该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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