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肖某将其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长效还本家庭财产险,保险金额为7000元,保险期限为五年,由19**x年5月4日开始,期间每满一年如果被保险人不提取保险储金,可自动续保。
同年7月11日,肖某家突然起火,当时由于肖某长期患病,在家休养,腿脚不便无法逃生不幸被火烧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7月13日凌晨死亡。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后确认事实为:肖某之妻见肖某长期患病,医治不见好转,恐今后为其所累,遂动了将其害死之念头。7月11日肖妻将现场伪装成煤气泄漏不慎失火之样,妄图蒙混过关,达到罪恶目的。保险公司对此案下的结论为:保险财产损失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属于保险条款中列明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肖期因犯谋杀罪被判死刑之后,肖某的唯一的姐姐从外地赶来处理肖某的后事,其中包括肖某的遗产继承问题。肖荣的姐姐在清理遗物时发现保险单,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退还保险储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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