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遇险驾驶员实施自救 为何遭拒赔?
  • 张先生是某公司的卡车驾驶员,在一次执行送货任务中,因避让行人而导致车子陷入泥地,无法正常行驶。 当张先生采取了相关措施实施自救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拒绝。


  •   因此,无论从哪一条看,此次的意外事件都不属保险责任赔偿范围。

      从张先生反映的情况以及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来看,用吊车施救的方案虽然可行,但却不是合理且必要的。

      我国的《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这其中,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施救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担相应的费用。

      因此客户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切不可实施盲目或过度的施救措施,否则保险公司就会拒赔。正确的做法是首先应该拨打保险公司24小时报案电话,把出险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其次,如果对所施救的方案不能确定是否是必要且合理时,应将实施的方案告诉保险公司的服务人员,征得他们的同意后再进行操作,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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