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饰城火灾 大众保险被判理赔75.6万
  • 去年春节刚过,大康公司下属的共康服饰城4号馆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80余万元。事发后,大康公司向投保的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理赔。大众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纵容违规
  •   去年春节刚过,大康公司下属的共康服饰城4号馆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80余万元。事发后,大康公司向投保的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理赔。大众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纵容违规施工导致火灾为由,拒绝理赔。为此,大康公司将大众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此案经上海市二中院二审后终结,大众保险公司被判支付大康公司保险赔偿款75.6万余元。

      2004年1月底,服饰城4号馆至5号馆之间的天桥改造工程由服饰城工程部经理管某发包给一名没有资质的个体户施工。同年2月10日晚10时许,一名无证施工人员在天桥上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由于违章操作,导致气割熔渣飞溅到4号馆的一店铺内,引燃铺内物品,酿成火灾。后由于大众保险公司对大康公司提出的索赔请求予以拒绝,从而引发诉讼。此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大众保险公司支付大康公司保险赔偿款75.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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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保险公司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查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法院认为,共康服饰城4号馆火灾的起因是由于服饰城经理管某擅自将改选工程发包给无证人员施工,未尽管理责任所致,相关责任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事实证明,火灾并非大康公司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大众保险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大康公司存在故意纵容行为。因此,大众保险公司对大康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大众保险公司应如约承担赔付义务。据此,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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