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北京保险(www.bj-b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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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章制定工作,促进保险行政立法的程序化和科学化,提高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北京保险资讯网(www.bj-bx.com)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中国保监会为行使国务院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以保监会令形式颁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 内容来自Bj-bx.Com
第三条 规章一般称为“规定”、“办法”。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称为“规定”。 内容来自Bj-bx.Com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与规章的内容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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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规章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发布、备案、解释以及废止。
中国保监会法制部门(以下简称法制部门)负责规章制定的组织工作。 Bj-Bx.com
第五条 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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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立项 北京保险(www.bj-bx.com)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业发展与改革的需要,制定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Bj-Bx.com
第七条 纳入规章立法计划的立法事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立法条件成熟或者具有迫切立法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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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发布,具有普遍约束效力的; Bj-Bx.com
(三)具有较长效力期限,短期内不会频繁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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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效力等级要求较高,用一般规范性文件无法有效规范的。 http://www.bj-bx.com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各部门应当于每年度末按照法制部门的要求提出本部门规章立项建议,并报送法制部门汇总。规章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规章的名称、制定目的及必要性、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计划完成时间。 Bj-Bx.com
第九条 法制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对各部门规章立项建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立项建议,法制部门应当及时与相关部门协商,并说明不将其纳入立法计划的理由。 http://www.bj-bx.com
第十条 法制部门在对各部门的规章立项建议审核后汇总形成下年度中国保监会规章立法计划,提交主席办公会审议。 北京保险(www.bj-bx.com)
规章立法计划应当包括规章名称、制定目的、主办部门以及计划完成时间。
第十一条对于未纳入当年度规章立法计划但有迫切立法需要的立法事项,起草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向法制部门书面补报规章立项建议。 北京保险资讯网(www.bj-bx.com)
法制部门应当对起草部门补报的立项建议进行审核。认为确有必要的,法制部门应当将该立项建议报主席、分管副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每年度末法制部门应当将本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下年度规章立法计划一同报主席办公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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